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进出口商品监管条件的要求,2008年1月1日起海关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海关监管条件进行了修订。由五矿化工商会负责进行预核签章的9个商品--草甘膦(除草剂)及草甘膦原药、柠檬酸、三磷酸钠、硫酸二钠及其它硫酸盐、黄磷(白磷)、磷矿石(磷灰石)、硅锰铁、天然石墨、钼及钼制品出口不再需要办理合同核章。其中柠檬酸、硅锰铁、钼及钼制品列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,企业需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,凭许可证办理出口手续。其它6种商品企业目前可直接报关出口,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另行通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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